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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证据矩阵先核对四个对应关系

更新:2026-07-14 吕箐翎律师
个人网站 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证据 撤三答辩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说明,面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证据不能只按文件类型堆放,应先核对核定项目、商标标识、使用主体与使用时间的对应关系。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