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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或专利律师函,第一天先做哪张比对表

更新:2026-06-12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知识产权

我的判断是,企业第一天不要先承诺不侵权、赔偿金额或平台恢复。先做一张“律师函第一天比对表”,把权利基础、被控使用、产品版本、销售库存和证据保全拆开,才能决定回函、谈判、下架、改款、抗辩或诉讼准备。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3.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6.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