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商标使用证据第一天先建哪张表

更新:2026-06-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知识产权

企业遇到商标被抢注、被投诉或准备维权时,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不要只翻注册证,也不要先把零散截图发给对方。先做一张能对应“商品服务、标识、主体、时间、商业场景”的使用证据表,再决定是否发函、答辩、谈判或申请证据保全。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6月15日印发)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