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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盖章对账单能不能单独证明欠款?先把它放回交易证据里看

更新:2026-08-13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企业货款争议 对账单 买卖合同证据 举证责任

吕箐翎律师说明:未盖章对账单并非当然无效,也不能单凭它确认买卖关系或欠款金额;要与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订单、交付、验收、付款等记录一并核对。

参考资料

  1. [1] 法释〔2020〕17号;2012年3月31日通过,2020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2] 法释〔2022〕11号;2021年12月28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