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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交付起争议,先把证据分成 3 类

更新:2026-07-31 吕箐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软件开发 源代码交付 技术合同 软件著作权 证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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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交付争议中,合同履行、代码权属与侵权主张是三组不同问题。先按三类材料核对,软件著作权登记、付款记录或单一压缩包均不能单独替代。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