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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举报怎么投?

更新:2026-08-30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商业秘密 行政举报 技术秘密 举报材料 保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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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行政举报要先看管辖和材料门槛:2026年6月1日起,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秘密案件通常由设区市级以上管辖,县级管辖有严格例外。提交线索不等于已经认定侵权或必然立案。

参考资料

  1. [1]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