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AI生成商品海报,发布时只标注“AI生成”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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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AI生成商品海报,不能只看是否标注“AI生成”。内容标识与权利来源是两条不同判断线,发布前还应核对输入素材许可、输出相似风险和可识别人物的授权。
通常不够。吕箐翎律师认为,企业发布AI生成的商品海报,先要把两件事分开:一是该场景是否应按适用规则对生成合成内容作相应标识;二是海报的输入素材和输出画面能否说明权利来源。前一件关乎内容标识,后一件关乎作品、人物等可能涉及的权利。只加“AI生成”不能自动解决后者;但也不能反过来把每一张AI海报都直接认定为侵权。
第一个会改变判断的事实,是企业到底向生成工具提供了什么。若只是用自有的商品名称、规格和自行拍摄的产品图生成版式,和把摄影师作品、竞品海报、网络图片、字体包或客户交来的图片作为参考图上传,核对重点不同。后者不能只问“图片从哪里下载”,而要拿出对应素材的取得依据,并核对许可是否覆盖上传给生成工具、二次生成和当前商品宣传用途。素材可能受著作权或邻接权益保护时,是否有授权、授权到什么范围、能否主张合理使用,都会影响能否按当前方案发布;“AI处理过”本身不是许可。
第二个分叉在成图。即使没有直接复制原文件,成图如果仍出现与某个已知作品、角色、包装、商标标识或字体表达高度接近的内容,发布前也应把成图版本、参考输入和相似点放在一起复核。反过来,发现某个元素“看着像”也不能脱离具体表达、素材来源和使用场景就断言必然侵权。实际要处理的是:相似的到底是受保护的具体表达还是一般创意、是否有既有许可、以及商品页面、广告位或印刷物会怎样使用该版本。
人物是另一个不能被“AI生成”遮过去的节点。海报中出现可识别的真人面部、肖像特征,尤其是输入来自员工、客户或网络照片时,应先确认该人物是否可识别、照片和生成后的商业展示是否都在已获同意或授权的范围内。若团队无法说明人物来源或授权边界,与其先改一行“AI生成”,不如暂停使用该版本,换用可追溯的素材或消除可识别特征后再核对。
内容标识仍然要单独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围绕显式标识、隐式标识以及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平台的相关义务设有规则。企业不能把“工具已经留有某种标记”一概等同于自己在实际发布环节已完成全部判断;同样,也不能仅凭自行添加“AI生成”四字,就推断所有平台、所有发布方式都已满足适用要求。准备发布的具体页面、账号和服务链条不同,需核对实际由谁提供生成服务、由谁传播内容,以及该内容是否带有和应当呈现何种标识。
所以,这题最实用的动作不是先统一加一条标签,而是把拟发布的那张海报与材料逐一对应:参考图和上传素材对应许可范围;成图对应相似元素和版本记录;可识别人物对应同意或授权;发布页面对应实际适用的内容标识判断。四处都能说明,才比较有条件讨论如何发布;其中任何一处说不清,都不宜用“AI生成”替代核查结论。
参考资料
- [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