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客户名单疑似被离职销售带走,第一天应该先做什么?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知乎 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 证据保全 竞业限制

这是一篇知乎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客户名单疑似被离职销售带走时,第一天不宜只发律师函或直接定性商业秘密;应先固定客户字段、保密措施、权限日志、下载外发和客户异常接触线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