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授权关联账号同步数据,为什么不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吕箐翎律师认为,关联账号服务是否越界,不能只看是否跨平台同步;还要核对用户是否主动授权、数据由谁取得、同步到谁的账号、他人能否搜索以及是否扰乱竞争秩序。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看到“关联外部账号”“一键同步”或“跨平台管理”,不能马上把它归为爬取侵权,也不能因为用户输入了账号密码就直接认为所有数据处理都有授权。真正需要拆开的,是谁作出授权、用户原来取得了什么、服务把数据同步到哪里,以及同步后是否改变了数据的可见范围。
先区分四种动作
用户在自己的账号之间切换,不等于服务商建立了一个面向所有客户的数据库。用户授权把自己在甲平台获得的简历、订单或内容同步到乙平台自己的账号,也不同于把甲平台数据批量汇聚后供乙平台其他用户搜索。
还要区分单次读取、持续同步、下载保存、向关联方提供和再分发。每增加一个动作,授权范围、个人信息风险和竞争影响都可能变化。页面公开、账号可见和允许自动化读取,也不是同一项许可事实。
授权要能落到操作记录
审查时至少要保留:用户选择关联的页面、授权主体和账号、数据类别、同步时间、同步频率、保存位置、是否可以关闭,以及关闭后如何停止新增同步和处理既有副本。
如果用户只是为了管理自己已获得的资料而选择同步,服务提供者不能把这项选择扩大解释成“可以获取平台全部数据”。反过来,平台的规则限制也不能代替对用户实际授权和服务实际影响的分析。
个人信息和竞争秩序要分开判断
同步内容含有求职者、客户或其他自然人的信息时,还要看原平台的授权范围、用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预期、乙平台的保存和访问范围。即使数据由企业用户合法取得,也不代表可以无限期保存、建立公共检索库或交给无关第三方。
竞争判断则要看:服务是否只服务授权用户,是否改变了其他经营者数据的可见范围,是否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是否实质替代原平台服务,是否造成数据壁垒或交易机会损害。不能把“调用了验证码”“使用了自动化程序”单独写成结论,也不能只凭平台反对就推定不正当竞争。
出现争议时先固定最小事实包
建议先保存授权页面和版本、用户操作日志、同步字段清单、乙平台的访问控制、他人搜索结果、请求频率、平台反馈和停止机制。若服务只允许同步到用户自己的账号,应把权限配置和不可被其他用户搜索的测试结果一并固定。
材料不足时,结论应限定为“授权范围或数据可见性尚待核验”。只有在授权、数据来源、同步范围、个人信息影响和竞争效果相互对应后,才能进一步评价服务是否超出合理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