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看业务资料,不等于可以输入外部通用 AI
吕箐翎律师说明:员工对合同、工单或会议材料的既有访问权,不能替代向特定外部通用 AI 提供资料所需的授权与处理安排;关键事实未核实时,原始资料应暂不输入。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员工已经能够在业务系统中查看合同、工单或会议材料,并不能单独成为把这些材料输入某一外部通用 AI 服务的依据。业务访问权解决的是员工在既定业务范围内能否接触和使用资料;向外部服务输入资料,则需要面对另一次提供和处理的安排。两件事不能因为都服务于工作而合并处理。
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一次输入并不只是把文字交给一个工具。它可能涉及数据处理活动;如果内容包含个人信息,还应回到处理目的、必要性、安全措施和处理关系本身核验。即使本次仅用于摘要、翻译、纪要或初稿,也不能仅以“内部工作”概括为可以输入。
因此,先要问的不是员工是否看得到资料,而是拟输入的具体文本、附件和字段是什么,是否包含个人信息、客户资料、受合同限制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受限制数据;本次辅助工作的目的是否明确且确有必要。接着还要看,员工的岗位访问权限、资料分级制度、AI 使用制度、审批或授权记录,以及客户合同、保密协议、数据处理条款和项目规则,是否已经覆盖向该外部服务提供资料这一动作。
服务一端也不能被省略。应核实具体服务主体、产品版本、账户类型和当前配置,并核对输入和输出的保存期限、训练或改进使用、存储和删除机制。企业与服务主体之间如有合同或同等处理安排,也应分别确认其对输入资料、输出结果、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安全、保存删除和责任分配的约定。仅看到“数据归客户”或“服务商不训练”,不足以替代这些核对。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设有适用范围。这个范围可以帮助区分服务提供者规则与内部使用场景,但不能把服务提供者规则直接转写成员工或企业内部使用者当然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样不能由此反推本次向外部通用 AI 输入资料当然合法或当然违法。
在拟输入资料、授权关系和服务处理安排尚不能确认时,条件性停止线应当清楚:原始资料暂不输入。此时应先取得拟输入文本、附件和字段清单,岗位权限和相关制度、审批或授权记录,客户合同及保密或数据处理约定,以及该服务的条款、训练说明、保存删除说明、企业合同和当前配置记录。核清这些材料后,才可能进一步判断这一次输入的边界。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