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项目拉专线后,还要参与市场并承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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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认为,绿电直连并网型项目即使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仍应按规则参与市场、计量结算并缴纳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专线不改变其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的边界。
面对“绿电直连项目拉专线后,还要参与市场并承担哪些费用?”这一具体问题,最容易出现的误区,是在主体、文件、时间或事实尚未对齐前,直接从一个名称、截图或结果倒推结论。吕箐翎律师提示,先把问题放回可核验的规则与材料中,以下只说明一般判断顺序,不替代对具体项目、合同、文书或经营事实的核对。
这篇文章先回答什么
本文围绕“绿电直连项目拉专线后,还要参与市场并承担哪些费用?”展开。后文的每一步都服务于同一个问题:先确定适用事实与文件,再判断下一步应固定什么材料或选择何种处理路径。不要把一般规则直接替代个案结论。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绿电直连并网型项目即使拉设专用线路,也不能因此不参与电力市场或不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 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应当明确物理和责任界面,并按规则参与市场、计量结算和缴纳相关法定费用。
这里的前提很重要。发改能源〔2025〕650号所称绿电直连,是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的模式。专用线路描述的是供电连接方式,不能单独推出项目已经脱离公共电网,也不能据此推出可以规避市场参与、计量结算或法定费用。
并网型项目的边界不因专线而消失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并应当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和责任界面。因此,“电源到用户之间有一条专线”并不是判断项目是否无需遵循并网规则的标准;对于并网型项目,专线并不改变其与公共电网之间的接入和责任边界。
市场、结算和费用不能拆开理解
对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规则明确要求按规定参与市场、进行计量结算,并缴纳国家规定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换言之,不能把“专线供电”直接等同于不参与电力市场,或等同于不承担上述相关费用。
这不是对所有新能源项目的一概判断。项目是否属于绿电直连、是否为并网型,以及供电对象是否为单一电力用户,都会改变问题的适用前提。多用户绿电直接供应另有规定,不能仅依据这项单一用户规则下结论。
在作出安排前,先核对两个前提
要判断一个具体项目能否适用上述结论,吕箐翎律师建议先确认拟采用的是并网型还是其他模式,以及绿电是否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两个前提尚不清楚时,不能仅凭已经拉设或拟拉设专线,主张不参与市场、不计量结算或不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