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户用光伏接入方案,能被要求自费委托设计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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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提示:全国规则下,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的接入系统相关方案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其他类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具体项目类型、所在地材料和接网安排仍需另行核对。
居民屋顶装光伏时,有人被告知“先自费找设计机构出接入方案”。这句话不能只按屋顶位置判断。关键不是房子是不是住宅,而是项目究竟属于自然人户用,还是由非自然人投资开发的其他类型项目。
吕箐翎律师提示,接入系统相关方案由谁编制,与项目类型直接相关。自然人户用与非自然人户用都可能建在居民住宅或庭院,但实际投资主体不同,方案编制分工也不能混用。
先确认:项目是不是自然人户用
全国规则下,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的,属于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的,属于非自然人户用。不能只看合同写着“户用光伏”、屋顶由农户提供,或销售人员如何称呼。
判断时,应把建设场所、实际投资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和总装机容量等事实一起核对。项目类型没有对齐前,不能直接套用“免费提供”或“必须自费委托”的说法。
方案编制分工,不能跨类型照搬
自然人户用的接入系统相关方案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其他类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这里说的是全国规则下的分工,不等于任何一张方案、任何一笔费用或任何项目的接入结果已经确定。
尤其是居民屋顶上由企业投资开发的项目,不能仅因安装地点在农户住宅就把它当成自然人户用处理。反过来,自然人户用也不能因被要求补充其他材料,就直接推断电网企业拒绝履行方案提供分工。需要先固定项目类型和当前书面回应,再讨论下一步。
免费提供方案,不等于当然可以并网
方案由谁编制,是接入程序中的一个分工问题;项目能否实际接入,还会受到所在地规则、可开放容量、项目材料和接网安排等事实影响。把“免费提供方案”写成“保证并网”,或把“需要委托设计”写成“项目不能并网”,都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在一起。
建议先对照三组材料
- 项目类型:投资主体、建设场所、连接点和装机容量;
- 程序文件:并网意向书、电网企业书面回应及补正要求;
- 方案分工:当前方案由谁提供或委托,是否与项目类型相符。
三组材料能对上,再结合所在地要求判断应当补什么、由谁办理。材料没有对齐前,不宜预先认定收费一定不合理、项目当然可以接入或任何一方当然违约。
依据
本文仅作一般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