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件、逆变器有质量线索,项目又遇并网受阻线索:先分清两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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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认为,同一分布式光伏项目出现设备或施工质量线索、又遇并网受阻线索时,应先把设备质量、合同履行材料与并网、接入阶段材料分开核对;这只用于厘清事实和阶段,不据此判断责任或并网结果。
先别把两种线索合成一个责任结论
现场既有人说组件、逆变器或施工存在问题,又有人说项目并网受阻时,最容易出现的误判,是把两句话直接合成“某一方应当负责”。但这两类线索指向的材料和阶段并不相同,先把问题合并,反而会让后续核对失去方向。
吕箐翎律师认为:应先将设备质量、合同履行材料与并网、接入阶段材料分开核对,先厘清各自指向的事实和项目所处阶段。 这样的分组不表示两组之间存在法定先后,也不回答设备是否合格、谁造成并网受阻,或项目能否并网。

第一组:设备、施工和合同履行,先锁定“约定了什么、交付了什么”
先把现有合同及附件放在一起,核对其中对标的或工程范围、质量、材料设备供应、技术资料和验收作了什么约定;再把设备清单、合格或检测认证资料、主要设备检测报告,以及交接、安装、调试和验收材料分别归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通常条款、交付有关单证资料,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的工程范围、质量、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等作出规定。这里的作用,是让设备和施工线索有可对照的材料入口;不能因为项目里出现设备或安装工作,就预先定性合同类型,更不能凭某一份单证直接判断质量或责任。
第二组:并网和接入,先锁定“程序走到哪一步”
另一组材料解决的是“并网受阻”具体指哪个阶段。先把项目主体、发电场址和当前阶段写清,再按现有事实核对:是否提交过并网意向书;电网企业是否有受理、一次性补正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是否形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及相应书面回复;项目竣工后是否进入并网检验环节。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并网意向书的申请及书面回应、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书面回复、涉网设备技术标准和并网检验等环节。这组材料有助于识别程序和技术阶段,但不能由某一份申请材料、书面回应或检验材料直接推出并网资格、受阻原因或任何一方的责任。

两组对照后,只补对应缺口
把两组材料放在同一份时间线中,重点不是先找出“谁应该负责”,而是标出每份材料对应的事实:设备或施工线索发生在何时、合同和技术约定写了什么、并网申请是否已提交、书面回应落在哪个环节、项目是否已经进入并网检验。资料之间存在缺口或说法相互矛盾时,应先补齐原件、附件和书面回应。
在这些基础事实尚未对上前,不宜将设备质量线索直接解释为并网受阻的原因,也不宜将并网受阻反推设备、施工或合同履行已经存在结论。还需要结合具体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完整约定、技术资料和现有书面回应,才可能继续判断问题应如何处理。
依据
-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网意向、接入系统设计、涉网设备检测认证与并网检验等环节。
-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材料、质量和验收的通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