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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摄像头是否一律强制贴网络安全标识:先分清产品范围、自愿参与与备案

更新:2026-08-16 吕箐翎律师
国信办通字〔2026〕3号所附《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 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 产品备案 网络安全合规

吕箐翎律师说明:联网功能或第一批目录消息不能单独推出强制贴标;应先核对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适用范围、公共安全领域排除、自愿参与及备案完成事实。

参考资料

  1. [1] 国信办通字〔2026〕3号
  2. [2] 国信办发文〔2026〕4号,202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