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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短信显示谁的身份:发送主体与端口用途不能混用

更新:2026-08-05T11:00:00+08:0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营销短信 短信服务商 发送方身份 端口用途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企业委托发送商业短信时,发送端码号所展示的真实身份、端口用途与拒收机制应能相互对应,不能用服务商身份笼统覆盖。

参考资料

  1. [1]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