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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人数过了1000万,企业下一步先申报还是先核对?
更新:2026-08-27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个人信息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 征求意见稿 网信合规
这是一篇今日头条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看到个人信息处理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企业应先按征求意见稿的综合因素核对条件,再判断是否进入自评申报,而不能把人数当成自动门槛。
先核对条件,再决定是否申报。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只是综合认定因素之一,不是单一自动门槛。而且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不能直接当作现行强制规则。
企业第一步,先做一张内部条件核对表,分开核对四件事:
第一,处理的个人信息人数。
第二,业务和服务范围。是否涉及重要网络服务,经营范围是否覆盖多项且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
第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公共影响。
第四,自评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进入申报判断。
这四项要放在一起看。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不等于已经自动被认定为“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也不能因此省略业务、服务和公共影响的核对。
如果自评符合条件,应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省级网信部门进行15个工作日的材料完备性查验,但这不是最终认定期限,不能把两个环节混为一谈。
吕箐翎律师建议,先完成这张条件核对表,再决定申报动作;同时记录文件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