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写方案:把原件改成“写作简报”,别整段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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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成式 AI 起草方案时,先交写作简报,不交原始材料;一旦涉及可识别客户信息、合同限制或未公开经营技术内容,应先确认相应边界。
AI 写方案:把原件改成“写作简报”,别整段复制
让 AI 起草方案,最稳的起点不是上传项目文件夹,而是先写一页“写作简报”。
它只回答五件事:
给谁写|要解决什么问题|希望得出什么判断|能公开或已获准使用的事实|要什么格式
比如,不要贴客户会议纪要和报价单;可以写成:
为制造业客户准备降本方案框架,受众是管理层;请按“现状—选择—实施条件—风险提示”输出。已确认的背景是订单波动、交期压力和成本目标区间;不要出现客户名称、联系人、具体报价或项目编号。
这样,AI 仍能完成结构、表达和问题清单,却不必先拿到原件。
出现这些内容,先停在“写作简报”这一步
材料里能认出具体的人或客户。
姓名、手机号、账户信息、联系人、交易记录等,不能因为是内部方案就自然可以输入。需要结合原来的处理目的和授权关系判断;写框架时,优先改成行业、角色、数量级或需求类型。
材料是客户给的原件。
合同、交付物、尽调资料并非天然都禁止使用;但只要其中有保密、用途或再提供限制,就应先按这些限制核对。拿不到条款或客户指令时,不把原文输入外部工具,先使用任务要求和已获许可的信息。
材料写着公司的“底牌”。
未公开的价格策略、投标底稿、产品计划、源代码或技术方案,是否构成应受保护的信息,和企业是否持续采取权限、保密标识、接触范围等控制有关。控制边界说不清,就先用抽象描述或脱敏片段推进写作。
工具设置要查,但它不是通行证
最后再核对拟用工具的实际留存方式、是否用于训练,以及输入和输出可被谁访问。这些事实影响风险判断;但即使工具承诺不训练,也不能替代对资料性质、授权和合同限制的判断。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面向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相关要求,不能被直接当作企业内部工具的万能操作规则。具体工具、材料和约定不同,结论也会不同。
吕箐翎律师提示:AI 写方案的关键不是“能不能用”,而是先把原始材料压缩成完成写作所需的最小信息集;原件是否可输入,仍要回到个人信息、合同约定和保密控制逐项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