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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短信谁要许可证?
更新:2026-08-30 吕箐翎律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商业短信 通信短信息 电信许可 拒收机制 合规留痕
这是一篇小红书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2026年5月1日起,商业短信要分清发送方、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普通企业委托发送,不当然承担服务提供者的双许可义务,但同意证明、拒收机制和记录留存都要核对。
商业短信谁要许可证?
如果公司准备通过短信平台做促销,先别把“发送商业短信”直接等同于“公司自己要办电信双许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判断的第一步是分清三个角色。
三个角色先分清
- 发送方:决定发送内容、委托发送的企业等。普通企业委托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因委托关系当然承担服务提供者的双许可义务。
-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一方,须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端口类接入记录和定期核验,不得向未取得前述双许可的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网络或业务接入。
发送方要交什么材料
发送方应向服务提供者提交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接收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承诺或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法规没有规定一份材料可以无限期、无限次覆盖发送。实务上建议把材料对应的对象、范围和用途明确标注并留存,便于复核发送边界。
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没有收到同意或请求材料,不得传输。对于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或使用端口类服务时,还要准确传输发送端码号与发送方真实身份,区分商业性短信和业务管理、服务性端口,并随短信提供便捷有效的拒收方式。接收方明确拒绝后,相关商业性通信短信息不能继续传输。
记录也要分开看:对于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或使用端口类服务时,服务提供者按第二十条分项留存子端口及用途、服务起止时间、短信内容以及同意或请求材料;前两项留存至服务终止后不少于6个月,后两项自传输完成后不少于6个月。服务提供者对第十三条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和两端码号承担一般记录要求,留存不少于6个月。
收藏核对清单
- 先定角色:公司是实际发送方,还是在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合同、平台功能和实际控制链能否对应上?
- 查两项许可:服务提供者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是否真实、有效?不要把发送方的营业执照当成这两项许可。
- 留同意证据:每个接收方的同意或请求材料在哪里?发送方是否能证明来源、范围和真实性?
- 测拒收闭环:短信是否带便捷有效的拒收方式?拒绝后,相关商业短信是否停止传输?
- 分开对照六个月:对于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或使用端口类服务时,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第二十条留存子端口及用途、服务起止时间至服务终止后不少于6个月,短信内容和同意/请求材料至传输完成后不少于6个月;服务提供者对第十三条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和两端码号承担一般记录要求,也留存不少于6个月。发送方不要把这些端口类记录义务直接套到自身,仍应按合同和实际角色核对留痕责任。
信息核验日期:2026年8月30日。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主体许可义务、短信发送合法性、证据效力或监管结论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