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公开数据能直接采吗?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先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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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数据项目不能只问网页是否公开或有没有爬虫。2025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要求结合合法持有、取得或使用方式、权益损害和竞争秩序逐项判断。
不能直接以“页面公开”或“没有爬虫”下结论。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依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企业要先核实数据是否由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自己的取得或使用方式是否不正当,是否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几个条件没有核清,就不宜扩大数据项目。
首先要分清进入路径。普通网页、开放接口、登录账号、密钥调用和程序模拟操作,不是同一种事实;限流、验证码、封禁提示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也要与实际请求方式一起固定。它们不会自动得出“可以”或“不可以”,但会直接影响取得方式是否属于不正当方式的判断。
其次,拿到数据不等于风险判断结束。第十三条同时覆盖不正当“获取、使用”。因此,除了采集端记录,还要核对数据进入了哪些产品、分析或交付环节,使用方式是否会损害数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双方服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和实际竞争影响。
实际项目里,先把五类事实放到同一张审查表:数据由谁合法持有、从哪里进入、有哪些技术管理措施、实际如何取得和使用、对对方利益及市场竞争可能产生什么影响。材料不足时,最稳妥的动作不是用“公开数据”继续推进,而是先限制访问和使用范围,补齐当时的页面、接口、账号、请求和用途记录。
反过来,存在自动化访问也不当然等于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使用爬虫只是事实之一,不能替代对合法持有、不正当方式、权益损害和竞争秩序的完整判断。具体项目还可能涉及平台规则、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应当另行结合对应原文和事实评估。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平台、数据项目或争议责任的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